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整合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动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共用,推进线上动态监控,加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提升财会监督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解读、咨询解答、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其规范财政、财务、会计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