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事项第十二条有效对会计活动的监督包括下列内容:(一)会计账簿的设置情况;(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三)会计核算情况;(四)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活动情况。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