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事项第十一条有效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包括下列内容:(一)财务制度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财务活动情况;(三)单位预算、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专用基金、资产、负债等管理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活动情况。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