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公共图书馆周边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条件,优化公共交通路线,将公共图书馆标志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公共标识系统。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