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公共图书馆周边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条件,优化公共交通路线,将公共图书馆标志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公共标识系统。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