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区应当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激励自主创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