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科技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科技风险监测预警,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科技安全治理和保障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维护科技安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