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区加强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新疆实验室、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支持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