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改进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