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应当严格落实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依法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秘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