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优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管理流程,减轻科学技术人员事务性负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