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优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管理流程,减轻科学技术人员事务性负担。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