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分析评价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状况和科技创新效能,为科技决策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