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培养农业科学技术创业型、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农民,推动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成为乡村振兴主力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