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基地)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新疆实验室为核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推动基础理论与技术前沿的突破和创新,并给予稳定支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