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基地)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新疆实验室为核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推动基础理论与技术前沿的突破和创新,并给予稳定支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