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支持高等学校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立科技发展、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优化学科设置和布局,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支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构建均衡发展、优势突出的学科体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