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加快粮棉果畜等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引进和应用,支持开展现代种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推动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