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对公共安全的支撑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反恐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创新服务国家地缘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