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统筹优势科研力量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