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激励科技创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