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鼓励科技创新,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创新自信,营造有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