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鼓励科技创新,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创新自信,营造有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