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与地方粮食收储任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因地制宜推广适用高温高湿环境下的绿色储粮技术,保障储存安全和粮食品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