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粮食安全、产业融合、文化旅游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在产品渠道、评级授信、担保方式、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开发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普惠金融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