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阳光海岸范围内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