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绿道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驶入沙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驶离;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