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东港区人民政府、山海天管委会应当推行智慧监管,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阳光海岸范围内沿海防护林、沙滩、湿地、礁石、海域以及停车场、道路、游客量等实行动态监测和智慧管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阳光海岸区域生态承载能力、生态保护以及应急管理需要,对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采取限制管理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