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东港区人民政府、山海天管委会可以根据生态承载能力和安全条件合理划定露营区域。

任何单位、个人开展露营活动,应当在划定区域内进行,遵守车辆停放、森林防火、垃圾清理等管理规定。

管理单位、经营者应当与露营者签订文明露营承诺书,引导露营者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