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生态承载能力、水域特点和安全条件,严格控制经营沙滩、海上游乐项目的类型、数量。

经营者利用沙滩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沙滩已有植被。经营活动倡导使用绿色、节能、环保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

管理单位、经营者应当加强沙滩保护宣传、看护、清洁,劝阻捡拾带离卵石、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沙滩整洁。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