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修复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东港区人民政府、山海天管委会应当制定沙滩保护和治理修复计划,组织对沙滩侵蚀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原有沙滩规模,维持生态功能和自然属性。海洋发展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动力监测预测、沙滩稳定性监测等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并定期更新。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成果,应当作为沙滩资源保护、修复以及相关规划编制的依据。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