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修复第十四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开展沿海防护林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采取生物、化学、物理防治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阳光海岸范围内的管理单位应当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用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