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修复第十三条有效沿海防护林内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行为。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