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等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待保障政策。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