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有举报、投诉和劝阻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