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移民管理、交通运输、民航机场等对有关资料、器材等进行重点检查。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