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个人和组织利用航空器或者空飘物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证处置,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的;(二)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的;(三)投放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宣传片或者其他物品的;(四)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