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个人和组织利用航空器或者空飘物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证处置,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的;

(二)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的;

(三)投放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宣传片或者其他物品的;

(四)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