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享有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等便利。

公安机关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交通工具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