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章 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第十六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增强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