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