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章 市民体育健身设施第十七条有效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