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居民住宅区特点,组织居民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农村特点,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