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九章 审议意见的处理第六十六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