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研究与利用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研究与利用活动的指导,建立文物研究与利用激励机制,提升文物的社会效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