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研究与利用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法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