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法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