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