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