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物依法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