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六条有效可移动文物可以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保护。文物收藏单位包括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