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