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纳入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相关文件;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由此导致停工或者工期延长,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