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战略和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每三年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和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产业结构动态调整和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公布本市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专业目录,引导职业学校科学设置并动态调整专业。
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及时调整专业布局,优先发展本市重点产业相关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