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