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