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市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馆,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阅读空间为服务点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服务点的业务指导,支持分馆、服务点定期更新阅读资源,丰富阅读资源的种类和内容。

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和配送体系,逐步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图书资源统一流通、统一检索和通借通还。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